佛山市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运营许可证刊出事前奉告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运营许可证刊出事前奉告书》送达公告
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商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坐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墩工业区卓艺家具厂107号商铺的运营地址进行现场查看,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运营地址运营药品,你(单位)原运营地址商铺招牌标识为“丹慈康大药房”,邻近也未发现你(单位)。综上所述,你(单位)已处于封闭状况,不具备运营药品的门槛。根据《药品运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则,我局拟刊出你(单位)的《药品运营许可证》(证号:粤DA7570736)。
我局经过邮递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运营许可证刊出事前奉告书》(﹝顺乐﹞市监通销先告﹝2023﹞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商场监督管理所收取《药品运营许可证刊出事前奉告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决议有任何贰言,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商场监督管理所进行陈说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