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加强本市低速电动车办理,保证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展开变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办理的告诉》(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法令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践,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低速电动车未归入《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磕碰等功能不契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应当加强监管。本布告所称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进速度低、续驶路程短,电池、电机等核心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许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含晚年代步车等),不包含契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定品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渐加强低速电动车办理作业方案的告诉》(渝经信发〔2020〕7号)为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现已到期,为有序推动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作业,实在保证民生,现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伸至2027年3月31日。

  三、公安机关会同大街、城镇对本市在用低速电动车会集展开为期6个月的信息码赋码作业,向大众免费发放、张贴“低速电动车信息码”,其他任何单位、安排和个人不得为低速电动车发放、悬挂模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款式制造的号码牌。

  四、鼓舞大众自动筛选不契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替换归入《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规机动车或许契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五、过渡期内,驾驭低速电动车上路途通行,应当恪守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和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驭,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途通行。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办驾驭低速电动车施行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酒驾、毒驾、不合法营运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

  六、对规划最高时速≦25km/h,额定功率总和≦400w,外廓尺度前后轮中心距≦1.25]

  七、关于违规建造低速电动车出资项目,违规出产、出售低速电动车,虚伪宣扬误导顾客购买低速电动车,违规占道运营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办。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展开和变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办理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商场监督办理局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