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新疆一司机高速路“拿”交警防撞反光锥筒被罚
2月25日清晨3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在吐乌大北线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重型半挂卡车呈现毛病,司机摆放了7个防撞反光锥筒。而这7个反光锥筒是司机随手牵羊拿交警的。
卡子湾大队民警胡精河当夜在吐乌大北线巡查,在乌鲁木齐至阜康方向的米东工业园立交桥邻近发现一辆半挂车停在行车道上,车后摆的7个防撞锥筒本是辖区雾区用的。司机表明晰自己从阿克苏到彩色湾,反光锥筒是从南疆带过来的。当交警指着反光锥筒上“高速交警”的字样告知他只要高支队运用这样的锥筒时,司机才供认因为丢了反光标识,路过卡子湾大队辖区雾区时随手拿了路上摆的锥筒。
因为没有准备反光警示牌,这名司机被罚200元并记3分,对打国家公物的“歪主意”,交警对他进行了批判教育。高支队卡子湾大队副大队长王全伟和记者说:“乌市米东区至阜康市之间642公里至643公里路段是闻名的‘雾区’,从前民警一般采纳路途关闭的办法以防产生意外事故。上一年11月开端,遭受团雾不再封路,民警摆放反光锥筒阻隔出双向各一条超车道坚持通行。”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卡子湾大队在双向摆放了反光锥筒,从上一年11月至今,该路段损毁和丢掉的反光锥筒有600余个,经济损失两三万元。(记者张梦雨 通讯员王卫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