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滕州市至善学校校园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校园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在当地政府、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快速反应机制。若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按照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
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情况下,学校与之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学校安监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学校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在当地政府、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程度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5)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请示、报告。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处: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开展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经学校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调查摸底工作,以及有关新闻的发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全校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负责人兼任,日常事务由安监处负责办理。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校园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安监处、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组成,安监处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安监处、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组成,安监处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安监处、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组成,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安监处、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组成,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校园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绝食、罢课、、聚众闹事等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事件、劫持人质;学生集体出走、;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酒精中毒(醉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环境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过敏反应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包括受台风、龙卷风、飚线、暴雨洪水、暴风雪、冰雹雷击、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水库垮堤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集会、绝食、、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件;针对师生的各类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集会、、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内发生的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 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枣庄市、滕州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滕州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枣庄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49 人,或者死亡 5 人以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督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 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 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 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学校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学校和当地政府,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安监处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及时启动本预案;
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先行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由学校报当地政府请求启动预案,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应迅速上报。
②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负责人及时到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 集会、,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 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④针对师生的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处置大规模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①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场后,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 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①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①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①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有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①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 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 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 并做好安抚工作。
①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③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努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③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机关;组织并且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的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④协助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以及较快地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等。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学校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对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学校和上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校长、处室负责人及安全保卫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长期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并且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
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备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学校安监处制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依据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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