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告人谢万礼,又叫海健,男,1980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永清县,汉族,初中文化,客籍河北省永清县半截河村农民。2006年3月30日因犯抢劫罪、劫持罪,被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被捕前在河北保定监狱服刑。此案中一起受审的还有被告人谢万春(谢万礼之兄)、赵亚军(谢万春搭档),二人因犯窝藏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保定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万礼驾驭重型吊车暴力冲监逃脱,后又驾驭该车冲向人员、车辆较为密布的闹市区,形成公私产业严重丢失,其行为构成已逃脱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谢万礼衣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谢万春、赵亚军构成窝藏罪。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万礼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期间发生逃脱之念,后决议选用驾驭狱内吊车暴力冲监的办法越狱逃跑。

  2008年3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谢万礼在狱内第七监区干活时,假借上厕所之机,从该车间工艺室窗户跳出逃至第十二监区寄存吊车的库房,用事前克己的撬锁东西撬开车库门锁,驾驭一辆吊车高速驶向监狱南门,接连撞开监狱防暴门、A门、B门及围墙后,谢万礼驾车逃离监狱。

  在逃脱过程中,被告人谢万礼驾车将值勤狱警高斌撞致轻微伤,吊车也因碰击导致刹车失灵、方向跑偏。被告人谢万礼逃离监狱后,驾车在军校街便道上接连碰击四辆轿车并横穿军校街冲入军校广场草坪,谢万礼随即弃车逃跑。

  监狱三道大门及围墙丢失价值人民币80101元,吊车丢失价值人民币17320元,被撞四辆轿车丢失价值人民币305267元,以上公私产业丢失价值人民币合计402688元。

  2008年3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谢万礼逃至河北省廊坊市与其兄谢万春取得联系。被告人谢万春明知谢万礼系监狱逃犯,二人在廊坊市燕南楼邻近碰头后仍替谢万礼付租借借车费人民币90元,将谢万礼藏匿于一煤场后荒地。被告人赵亚军亦明知谢万礼系监狱逃犯,仍与被告人谢万春一起驾车载被告人谢万礼从廊坊市出逃至宣化境内。

  法院以为,被告人谢万礼为达逃脱之意图,驾驭吊车接连撞开监狱三道大门及围墙后逃脱,其行为已构成逃脱罪;被告人谢万礼逃脱司法部门有用监管后,持续驾驭因碰击导致刹车失灵、方向跑偏的吊车闯入保定市七一路、军校广场等公共区域,并接连碰击四辆轿车,给别人人身安全形成风险,并使别人产业遭受严重丢失,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谢万礼曾因犯抢劫罪、劫持罪被判处惩罚,在此惩罚未履行结束之前,又犯逃脱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谢万春、赵亚军明知被告人谢万礼系严重罪犯,谢万春为谢万礼付租借借车费,谢万春与赵亚军一起协助谢万礼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其间被告人谢万春在一起犯罪中起最大的效果,系主犯。其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所犯罪过,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从轻处分。被告人赵亚军在一起犯罪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分。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被告人谢万礼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所犯抢劫罪、劫持罪未履行惩罚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另两名被告人谢万春、赵亚军因犯窝藏罪,别离被判处三年和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