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现将《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的校园防控网络,维护师生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88 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进“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认和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切实把学校安防工作纳入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智慧贵港建设工程,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逐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统筹领导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珂、市教育局副局长胡强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警令指挥部、科信科和市教育局安全科、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陈英桂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丘树毅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公安局、教育局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一)工作任务。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校园“4+N”安全防范措施(“4”即“校园封闭式管理”、“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专职保安派驻”、“校门防冲撞系统”; “N”为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建设的防控设施,如访客管理系统、进出校园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安全巡逻管理系统、楼梯踩踏预警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等),通过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学校内部防控与周边防控、专业防控与社会防控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1.校园实现封闭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外人员进出入校园身份证件查验登记、物品、车辆的检查制度,严防不相关的人员、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2.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重要部位安装不低于300万像素的高清视频探头,视频监控探头要覆盖校门主要出入通道及校门外一定区域;在学校门卫室安装一键式音频视频报警装置,该装置要同时具备对讲、视频功能。视频监控与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通过视频专网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天眼”平台。
3.专职保安派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保安员由保安公司派驻制度,配足专职保安。由学校依据配备标准,向保安公司提出派驻需求,保安公司与学校签订派驻协议,向学校派驻经过专业培训、年龄不超50周岁的保安员。
4.校门防冲撞系统。在校门外一些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做为学生等候区,在该区域内建设硬质防冲撞实施。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升降柱系统,受经费、场地影响无法安装升降柱系统的,能够使用移动拒马、地装式固定桩、固定隔离栏等防冲撞设施。
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安防建设,引入社会化建设模式(第三方公司承建)。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开展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校门防冲撞系统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各校园“4+N”建设情况;市公安局负责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后台平台的搭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通过“天眼”系统平台接收辖区内各校园的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信号,监督第三方公司按要求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参与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第三方公司,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期、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设备,并接入辖区公安机关天眼系统平台。
各县(市、区)教育局能采用集中统一建设或由各学校自行委托第三方公司承建的方式建设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
1. 调研和部署阶段(2019年6月)。开展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7-8月)。由第三方公司对东湖小学、西江小学、达开实验小学、荷城初中、达开高中和大将国际学校等6所学校为试点单位安装安防系统。
3. 推进阶段(2019年8 月2020年底前)。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安装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12 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封闭式管理,城市中小学全部完成派驻专职保安员,有条件的学校安装校门防冲撞系统。2020 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开展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完成专职保安员派驻,全部安装校门防冲撞系统。
4.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开展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后,根据各阶段完成的时间节点,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要格外的重视,从反恐、防的角度充分提高对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逐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校园整体防控,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地推进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联系,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是要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细化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内容、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三是要对辖区内校园基本情况、安防设施情况做全面梳理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第三方公司依照国家标准开展技防建设,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安全防范技术达标。
(四)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全力支持。开展校园“4+N”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安全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多。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系统建设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