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市政道路上不得私设地桩等
示范区的刘女士2月13日求助称:“星林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向南三四百米处的星林郡小区,物业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装置了多个铁杆,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
记者陈述:家住示范区的刘女士,由于看到小区邻近人行道上被人装置铁杆的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她说,星林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向南三四百米处的星林郡小区,物业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装置了多个铁杆,影响市政道路的正常通行。
“星林郡小区旁的市政人行道上,被堵得轿车彻底没有办法经过。”刘女士说,由于小区内只要出售的地下泊车位,所以导致许多居民遭遇到泊车难题,“小区邻近的道路上没有施画泊车位,许多业主平常就将轿车开到人行道上暂时停放”。
刘女士称,自从星林郡小区旁的人行道被社区物业装置上了阻挠车辆的铁杆后,业主的车辆无法开上人行道暂时停放,许多买东西的人和小区业主,便将车停放在没有施画泊车位的星林路沥青路面上,形成这段路常常会呈现拥堵。
2月13日,本报刊发了刘女士的求助信息后,当天她就和记者说,有业主看到城管法律人员前来法律,物业装置的许多倒U型的铁杆就被撤除了。可是,物业又放上了圆形石墩,形成轿车仍然无法通行。
2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示范区归纳行政法律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明,市政道路是不允许私自装置挡车铁杆、石墩之类设备的。此前,也的确接到了对星林郡小区邻近市政人行道上装置铁杆的投诉。
而关于铁杆被撤除后又放上了石墩的状况,该工作人员称,将告诉法律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相似状况有明确规则。第十五条中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边或许公共场所堆积物料或许产品、设置气模、建立暂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确需暂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许公共场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手续,并坚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齐。
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安闲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许禁停、禁行标志标牌。
违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私行堆积物料或许产品、设置气模的,期限整理,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私行建立暂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的,期限撤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未能坚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齐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背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期限整理、撤除,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撤除的,依法。而违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铲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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