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集中取缔私设挡车桩 重点查处小区内擅自占道设挡车桩等行为
生活报8月4日讯 为推进哈市治理交通拥堵工作,集中治理违法占道私设挡车桩等障碍物,科学合理规划利用公共停车场资源,3日,哈市治堵办向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的单位印发《哈尔滨市集中治理违法占道私设挡车桩等障碍物工作方案》,开展全市私设挡车桩治理取缔工作,开展侵占挪用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场等查处工作,开展全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记者从哈市治堵办了解到,此次治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工作任务有7项。
一、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利用挡车桩(链、杆)、地锁、石墩(球)、反光锥、废旧轮胎、桌椅等各类占道设施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或以停车为目的设置挡车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对医院、学校、银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居民小区门前等特定区域、点位设置的挡车设施是不是能够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认定,对擅自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挡车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标准、统一组织安装。
六、制定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对具备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统一施划停车泊位,按规定设置明显标识,设置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七、组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集中清理和认定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区政府组织辖区城管执法、公安交管、房产行政执法和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私设挡车桩等各类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集中进行清理取缔;对非法侵占挪用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场等进行清理查处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全市停车场、泊位台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对作为交通安全设施的挡车桩进行认定,对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设置交通设施的区域、点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标准、统一组织安装。
二、停车泊位施划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哈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任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制定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并组织施划停车泊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按照施划的停车泊位,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市停车泊位进行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挪用停车泊位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日常街面秩序巡查管控机制,常态化清理取缔非法占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