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能源车,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却遭到阻挠,社区物业不配合充电桩就装不了吗?协商不能解决怎么办?咱们法院见!

  2022年1月,家住牡丹江市的闫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家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但申请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可他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由拒绝。闫某认为该物业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所以,将其诉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对案涉车位享有长期使用权,其申请在个人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并非是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设计、实施方案,且无证据证明闫某的申请需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改建或重建。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努力配合并协助现场勘验、施工。闫某申请在自己使用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闫某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系准备材料环节,至于是不是满足安装条件应在后续现场勘察环节由供电企业到现场进行可行性勘察后确定,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消防安全没办法保证为由拒绝配合,理由不当。因此,法院对闫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宣判后,物业公司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闫某顺利在自己的车位安装了充电桩,这件让他困扰的事终于圆满解决。

  2021年4月,宾县的张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车库中安装充电桩。但在办理过程中,社区物业拒绝出具证明材料。张女士在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宾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积极努力配合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供电部门了解到,物业公司在施工许可证上盖章只是第一步,对于安装充电桩是不是真的存在用电、消防等隐患,会由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经现场勘查、检测后认定。

  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在车库管理协议中没有对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等事项做约定,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物业公司理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张女士的要求既符合自身利益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新能源汽车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发展需求,国家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物业公司也有义务积极努力配合国家政策实施响应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业主安装充电桩后也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同安装部门予以解决。防止安全事故。